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更好地为纵深推进“三大战略”提供人才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市委决定采取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双推双考)的方式公推公选副县级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推公选职位及职数
副调研员20名,分为公共事业类职位、城乡建设类职位、综合经济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二、公推公选的对象及条件
1.面向县(市、区)选拔对象:全市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乡镇(办事处)长(主任),或曾经担任过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乡镇(办事处)长(主任)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选拔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5月以后出生,下同);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岗位任职累计3年以上。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任职期间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受到县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或市级以上单项表彰奖励的;任职所在乡镇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经济强镇的;个人近3年内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2.面向市直单位选拔对象:现任市直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正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曾选派到村任职并被评为任期优秀的;具有县(市、区)、乡镇挂职锻炼1年以上经历,并且表现优秀的;近3年内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近3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规定的提任使用期限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或不确定等次的;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近三年在年度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等检查评比中受到告诫、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责任追究的;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三、公推公选的工作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县(市、区)符合条件人员,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市直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在本单位报名。每人限报一类职位,报考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参考资格。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的初审工作,报名及资格初审结束后,及时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名册(加盖党委或党组印章)报市公选办。
2.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及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资格初审情况,形成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召开民主推荐会,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确定的名额推荐人选(具体推荐名额由市公选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参照个别提拔担任县级领导干部推荐人员范围确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根据群众推荐的情况,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群众推荐中的得票率必须在30%以上(其中,等额推荐的得票率必须在70%以上)。
推荐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将参考人员的推荐情况汇总表、推荐人选名册(加盖党委或党组印章)、干部档案及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市公选办。市公选办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调研人员。
市公选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研究确定并公布各类职位的具体选拔职数,选拔职数与推荐参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4。
3.分类调研。根据报考职位分别安排参考人员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结束后,统一集中按规定的题目撰写调研报告,由有关领导、专家对调研报告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各类职位分别按选拔职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领导水平、领导艺术,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同时随机邀请部分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和干部群众旁听监督并对面试工作进行定性评价。根据合成成绩(调研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各类职位分别按选拔职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和决定任命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察为主,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工作实绩等。考察方式包括群众考评、硬化考评和组织考评。
⑴群众考评。注重考评群众满意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重点考察其在所在单位(部门)的群众公认度,以及个人品行、能力素质和廉政情况等;凡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70%的,直接淘汰。
⑵硬化考评。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对考察对象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及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等量化为分值。
⑶组织考评。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情况,考察组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打分,将定性考察情况量化成具体分值。
考察结束后,以调研成绩、面试成绩的合成成绩占70%,组织考察占30%(其中群众考评、硬化考评和组织考评各占1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市委常委会差额确定各职位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任用者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四、公推公选的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7日至15日。
2.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时间:2010年5月20日左右。
3.分类调研时间:2010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
4.面试时间:2010年6月中旬。
分类调研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推公选工作,由市公推公选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1238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市公选办联系电话:3020768,3024032(传真)。
滁州市公推公选县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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