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滁召开。会议通过了何秋成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因工作调动,何秋成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何秋成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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