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82岁的杨开良和老伴郑秀兰是原滁州市商业系统城镇集体企业豆芽合作小组职工,上世纪80年代退休,单位1994年倒闭使他们丧失了退休金,只能打零工和靠子女接济维持生活。而现在他们每月可领到520元(每人260元)基本生活费了。这得益于滁州市实施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滁州市2006年1月起实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度规定,已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停产多年、没有缴费能力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三权在县”的城镇老集体企业和城镇新办合格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政策规定录(招)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固定职工,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申请享受基本生活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此抓好6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认真调查摸底。三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多种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四是严格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五是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六是加强对县(市、区)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全面落实不走样。目前,全市共有两千余位老人按月享受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今年3月又研究制定了《滁州市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民生工程)行动方案》,提出了2010年的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的措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杨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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