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3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启动首例议价拍卖。在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后,进行议价拍卖,不仅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还能快速高效的办理需要拍卖查封财产的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早日得到实现。
2013年9月27日,张某以购买建材为由,向明光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借款50万元,约定利息,并自愿提供位于明光市女山路房地产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张某仅于2015年6月21日偿付贷款本金1.02元。2016年4月8日,明光农商行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张某及时偿还借款本金499998.98元及利息。法院判决后,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张某位于明光市女山路房产进行拍卖。
由于评估程序需要一定周期,并产生评估费用,既不利于案件高效执结,又给当事人增加了经济负担。根据最高院财产处置规定,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进行定价。明光法院根据最高院规定,积极主动探索,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议价,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商一致,确定张某抵押房地产以540000元为保留价进行第一次拍卖。 (杨洋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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