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1日上午,明光举行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启动仪式,标志着明光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正式开始。
该市要求各单位在思想认识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行动上要认真抓好措施落实,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为明城广大居民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据了解,《明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在明光市城市规划区内,除每年农历十月二十三、二十四,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五、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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