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安徽省食药监获悉,2017年第3期药品抽验不合格信息经抽验并核查确认,共有6个品种9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检查项下装量、重量差异、可见异物、溶液的颜色、溶出度及含量测定。
其中,在铜陵市立医院抽样的,标示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批号160103,经检验检查溶液的颜色不符合规定;在铜陵市立医院抽样的,标示为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批号1502031,经检验检查可见异物;在田家庵区舜济药房抽样的,标示为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咽炎片,批号15100100,经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在明光市明光街道戴湾村南郢联合医疗室抽样的,标称为吉林金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黄酮哌酯片,批号20160303,经检验性状、检查溶出度不符合规定;在淮南恒康医药有限公司、淮南三和世纪医药有限公司、安徽永和药业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称为吉林隆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水,批号20150710、20150698、20150731,经检验检查装量不符合规定;在安徽金岭药业有限公司抽样的,标称为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水,批号20150601,经检验检查装量、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在绩溪县临溪镇卫生院抽样的,标称为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连上清片,批号150225,经检验检查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安徽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法进行查处。
安徽省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药品时要到医疗机构或合法的药品零售企业,既要看药店是否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还要注意药品的批准文号,并索取票据。凡在市场上购买到疑似假劣药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投诉举报。
(石跃新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杨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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