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孔明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商家不准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这可以说是一个基本常识,但来安县一家KTV却明知故犯,说这是行业惯例。后经来安县消保委调解,商家纠正了自身错误行为,并向消费者道歉。
4月10日下午,来安县消费者王某拨打12315电话投诉称,他当天下午约几个朋友到一家KTV唱歌,前台服务员告诉他们“本店谢绝自带酒水”,不让他们把带来的两瓶奶茶带进包间。虽然他们表示唱歌结束后会主动把垃圾带走,但仍然被服务员拒绝,协商无果。
来安县消保委电话联系KTV询问情况。经核实,情况属实。 KTV经营者说: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是他们店的规定,也是行业惯例。王某自带的奶茶事后一定会退还,消费者如果需要酒水,可以在他们店购买。
工作人员听了经营者的辩解后,明确告之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经调解,经营者允许王某将奶茶带进包间,并当面向王某道歉,王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来安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谢绝自带酒水”属于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是无效的。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经营者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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