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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森林增长工程有关政策摘登

来源:来安报 2013-04-01 09:37   https://www.yybnet.net/

来安县森林增长工程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2—2016年,全县新增造林面积27万亩,其中,2012年3.4万亩,2013年5.6万亩,2014年6.5万亩,2015年6.5万亩,2016年5万亩。2016年森林覆盖率达20.36%。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省级森林城镇6个,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91公里。

到2016年,全县林业总产值达26.5亿元,山区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宜林荒山荒滩、石质荒山绿化3.1万亩。

以北部地区乡镇为重点,结合国家林业重点项目工程和省级投资,进一步加大北部地区造林绿化力度。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大力调整树种结构,坚持优良乡土、速生丰产用材、林苗两用树种和生态经济兼用树种相结合,力争将现有宜林荒山荒滩、宜林石质山地全覆盖造林。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

2、水土流失严重的1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树造林0.6万亩。

对水土流失严重的15度以上的坡耕地,按照“立足生态“原则,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价值,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珍贵乡土树种,大力发展黄连木、无患子、榉树、朴树、三角枫、枫香等城市绿化树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

3、森林长廊工程建设绿化2.2万亩。

坚持高标准进行森林长廊工程建设。以高速公路和来复(舜)线、来(滁)汊线、来半线3条线为重点,按照两侧绿化宽度各不少于100米的标准,县乡道路两侧绿化宽度各30—50米、“村村通”道路每侧不少于2行行道树的标准,创建森林长廊,打造绿色景观。到2016年,建成森林长廊示范路段91公里。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县林业局。

4、江淮分水岭乡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树造林6万亩。

按照“经济和生态并举“的原则,重点发展4个国有林场和以舜山林桥、雷官埝塘为核心的林苗两用林以及北部乡镇的经果林。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委、县林业局。

5、美好乡村环村绿化带建设造林4万亩。

以行政村为对象,以自然村为基础。按照“经济优先、兼顾生态“的原则,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 “美好乡村”建设,抓好环村绿化带建设。省市级美好乡村环村林带建设不小于50米宽度,县级美好乡村不小于30米。充分利用农村“四旁”隙地,大力营造“五林四园”(即围村林、护路护堤林、庭院林、水口林、游憩林和小果园、小竹园、小桑园、小药园),“美好乡村”示范村的环村绿化带建设率要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好乡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

6、农田林网建设造林1.1万亩。

按照“实事求是、体现和谐”的原则,考虑农民利益,抓好农田林网建设。现有田间道路,重点完成空白路段的林带建设,并搞好缺株断带路段的补植、补造,保持带不断、网不破、林相整齐。在农村土地置换、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低产田改造等工程规划中,必须有农田林网建设的规划和施工方案,并经县林业部门审核和验收,推行“森林图章”制度,全面提高以路、沟、渠为骨干的农田林网建设标准,实现全县农田林网化。到2016年,农田林网的建设率和完整率要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委、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林业局。

7、水库水位变幅区和护堤护岸造林0.1万亩。

按照“突出生态”的原则,选择耐涝树种开展水源地绿化、水库和水系周边绿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8、城镇规划区绿化9.9万亩。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绿地布局,实施城镇规划区绿化。对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路网及居民小区现有绿化空间,见缝插绿,提升档次,增加绿量;对县城、乡镇建成区和新增规划区,要按照创建园林城市、森林城镇标准,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规范验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创园办、县直各有关单位、县林业局。

9、县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省级森林城镇6个。

到2016年,全县城镇村庄建成区绿化率达到40%以上,县城创建为省级森林城市,半塔镇、新安镇、舜山镇、水口镇、汊河镇、杨郢乡创建为省级森林城镇,全县创建森林村庄75个。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来安县2012-2015年苗木花卉产业发展规划

一、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现状

来安县苗木花卉种植资源丰富,基础条件较好。“十一五”期间,城市绿化步伐加快、面积扩大、品位提升,给来安县苗木花卉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育苗面积稳步增长,国有、集体、个人“三驾马车”齐驱并进。全县现有1个国有苗圃、4个国有林场(苗圃)、40多个个体苗圃,6个专业合作社,面积达3.2万亩,苗木总产值超过4亿元。全县已基本形成以舜山林桥、雷官埝塘等为主的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区,以1个国有苗圃、4个国有林场为主的造林绿化苗木生产区。基地建设以香樟、红叶石楠、桂花、银杏、杜英、紫薇、马褂木、广玉兰、柏类等树种为主,同时还引进新树种、新品种,加大了珍稀树种和乡土树种的培育力度,如朴树、榉树、麻栎、黄连木等。

来安县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一是区位优越明显;二是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并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同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明确把苗木花卉作为全县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有可以解决苗木生产需要的大量土地;四是有丰富的从事苗木花卉生产的劳动力资源、苗木花卉合作社和经纪人队伍。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安县苗木花卉产业在竞争中做大做强还面临很多挑战。一是生产规模小,面积分散,区域优势不明显;二是绿化苗木种类偏少,结构不合理;三是人才缺乏,技术创新不够,基本上以传统的生产模式为主;四是投入不足,苗木生产者融资困难;五是苗木销售及信息交流平台不完善;六是缺乏必要的产业扶持政策。

二、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一)建设期限

建设期为4年,自2012年始至2015年止。

(二)发展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生态建设为根本,紧紧抓住国家加大生态建设的契机,扩大苗木花卉种植面积,增加种植品种和规格,提高质量和效益,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运行有效的来安现代高效苗木产业体系。规划用4年时间,每年新增苗木、花卉生产基地4000亩,到2015年底全县各类苗木花卉育苗面积发展到4.8万亩,总产苗量达到3亿株,总产值达12.5亿元,苗木专业合作社20家,组建一个综合性苗木交易市场。初步建成以舜山镇林桥村为中心的园林绿化苗木基地、雷官镇埝塘村为中心扦插苗生产基地、以国有场圃为中心的林圃两用林培育基地,辐射带动其它乡镇的苗木花卉发展,打造来安花卉绿化苗木品牌,使之逐步成为来安县农业特色产业和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三)总体布局

1、常规造林绿化苗木培育基地

主要以国有林场、苗圃为依托,以大户、能人为主体,建成以舜山镇林桥村为中心的园林绿化苗木花卉产业基地、雷官镇埝塘村为中心扦插苗木生产基地,新发展面积1.2万亩。

通过合理配置乔、灌、草及彩叶树种,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苗木质量和档次,开展大规模造林绿化苗木建设,满足各类绿化造林建设苗木需求,形成来安县造林绿化苗木生产的主培区。辐射新安、汊河、施官、大英、独山等乡镇。

2、珍稀特大苗移植培育基地

以4个国有林场为主体,把大中规格的乡土树种、珍、稀、特树种及市场需求潜力大的树种移植到立地条件较好的山场继续培育,满足城市绿化对大规格苗木的需求,规划面积2000亩。辐射半塔、张山、舜山、新安等乡镇。

3、林圃两用林发展培育基地

4个国有林场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技术、土地优势,积极发展乡土树种和珍稀树种林圃两用林,面积2000亩。进行集约化栽培,发展中、大规格苗木,既能满足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城市等重点绿化工程的需求,又能实现国土绿化。发展林圃两用林,既加快了绿化速度,又壮大集体经济,提高林场职工收入。通过示范辐射作用,还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尽快致富。辐射杨郢、半塔等乡镇。

4、苗木交易市场的建设

苗木花卉交易市场是苗木花卉产品的集中展示区和集散地,是苗木花卉产业化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苗木花卉生产企业、苗农有组织地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促进苗木交易交流,搭建苗木交易平台,根据市场需求和区域定位,依托舜山林桥、雷官埝塘两大基地,建立一个大型的具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信息灵敏、运行高效的苗木花卉交易市场。

来安县森林增长工程建设资金补贴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细则仅适用于来安县境内营造林工作。其中,森林长廊工程仅限于本县来复(舜)线、来(滁)汊线、来半线,以及南洛高速来安段两侧范围内的造林。其它工程造林是除以上森林长廊以外的造林,主要是指:荒山荒坡、15度以上坡耕地、环村片林、护路护岸、水库水位变幅区等地连片面积在3亩以上的造林。

二、补贴标准及要求

在2013—2016年期间的新增成片造林地,符合工程造林要求,且是经县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的,方可享受财政补贴,补贴标准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森林长廊工程。除享受省、市财政补贴外,县财政每年每亩补贴400元,连续补助三年。

1、在规划的四条主干线森林长廊两侧100米范围内进行新造林的,且目的树种明确、每亩定植(是指乔木树种)株数在100—1000株之间。经果林、杨树林每亩定植株数按相关技术规程要求。栽植葡萄(仅限半塔镇罗庄葡萄产业园)不列入国家重点工程造林补贴,但可享受县财政补贴。

2、森林长廊三年内不得间作农作物,不得擅自移植、挖掘、毁坏。三年后允许正常经营,在不影响森林覆盖率、均匀保留株数的前提下,可选择部分林木作为绿化大苗出售。保持整体林分的形态不变。

3、经营期必须在10年以上,经营期满后需采伐、移植等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如需继续经营,双方协商处理或一次性购得。

(二)其它工程造林。除享受省、市财政补贴外,县财政每年每亩补贴300元,连续补助三年。

1、长廊以外连片造林面积(原则上)在3亩以上,林苗两用林造林可参照森林长廊工程标准执行。

2、林苗两用林经营期原则上要保持在10年以上,经营期满后需采伐、移植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得随意采伐、移挖、毁坏。

三、申报及兑付程序

(一)由造林经营户(或企业),在造林前主动向所在乡镇森林增长办公室提交造林计划书面申请并签订造林计划协议。

(二)由各乡镇森林增长办公室汇总后,向县森林增长办公室上报计划,争取林业工程项目(因为省批准来安县实施林业重点项目计划指标有限)。

(三)由县森林增长办公室在全县年度造林任务完成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分两次进行检查验收。3月20日—4月10日,春季验收造林面积、树种以及绘制小班位置图;9月份,秋季验收造林成活率和面积保存率。经检查验收,当年新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面积保存率达95%以上为合格面积,方可享受政策资金补贴。

(四)由乡镇负责对符合享受政策资金补贴的造林户(企业)进行初审,内容为姓名、住址、造林面积、联系方式等,并将结果张榜公示。县森林增长办公室负责核实造林小班面积、补助标准及补助金额,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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