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来安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实际承受能力,对全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县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学期由600元调整为800元,其他等级幼儿园做同步调整。同时就幼儿园收费项目名称和孤儿、低保家庭幼儿、残疾幼儿收费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收费管理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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