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行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来安县制定办法,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
办法规定,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组织联合验收。由采购人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成立联合验收小组,组织开展验收,出据验收报告,财政拨付资金,单位登记固定资产。
实际采购金额批量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设备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单项合同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
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
单项合同金额低于前几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采购单位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于明发刘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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