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是推进城市建设的基础工作,事关来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在房屋征收工作中进一步严明纪律,推进房屋征收健康、和谐、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房屋征收工作开展自查自纠。
2012年1月29日,县纪委印发了《关于严明纪律、开展房屋征收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来纪发[2012]3号),现将《通知》主要精神公告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12年2月1日--2012年2月29日。
二、重点对象
各房屋征收工作队和审计、评估、复核认证机构,各乡镇和包保责任单位,涉及房屋征收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房屋征收对象户等。
三、主要内容
1、房屋征收工作中有无为被拆迁户多丈多量,有无违规虚假评估、认证复核及违规补偿、安置等行为;
2、党员干部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有无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和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3、有无违反规定为少数人违纪违法开口子、出具虚假证明、人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4、被征收户不当得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5、其它违纪违法问题。
四、举报办法
县纪委监察局为此专设举报电话:0550-5612214。
中共来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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