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去年以来,凤阳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创新实践四种普法方式,力推普法工作与行政执法有机融合,极大地提升了普法精准度。
主动告知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口头、书面或电子媒介等方式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定依据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救济方式、途径等,从而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及时、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法律指引。
答疑解惑式。充分利用口头交流、书面答复等方法,以案说法、就案普法,有针对性地消除其疑问或困惑。2018年该县行政执法部门累计答疑解惑个案近千余件。
释法说理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较为复杂、特殊案件,由行政执法人员或其所在行政执法部门从立法精神、立法原则、法理基础等层面向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释法说理。2018年该县行政争议案件大幅下降,行政复议、变更率由9.8%下降为零。
行政约谈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约见或主动登门等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法人代表或主要领导进行约谈,2018年约谈达370余人次。(张树虎郭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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