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找人难”始终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瓶颈。针对一些被执行人故意规避、规避执行等行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启用“执行天眼”查询系统以来,借助该系统查找被执行人20余次,成功定位被执行人10人。
2010年10月,张某驾驶轿车与许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许某受伤。该案经凤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负次要责任。许某至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5天,花去医疗费62012元。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许某诉至凤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在法定期限内赔偿许某各项损失179592元。法定期限结束后,张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许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边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一边与其联系,但被执行人并无可控财产,且故意隐匿行踪。为尽快找到张某下落,法院运用“执行天眼”系统对张某进行定位,锁定其活动轨迹。9月3日上午,经过执行干警几小时的努力,将被执行人张某控制。张某最终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张志豪 吴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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