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对于刚刚成年的小伟(化名)来说,更有一番特殊的意义。因17岁时涉嫌盗窃罪,凤阳县检察院对他6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届满,这意味着小伟可以回归社会,过上正常的生活。
“感谢政府给了我改过重生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工作,知法守法,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凤阳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办公室,经办案检察官不起诉决定宣布后的法治教育,小伟眼噙泪水郑重承诺道。
小伟初中毕业后没有正当工作,整天和社会上一些不良小青年混在一起,吃吃喝喝,不思进取,还经常和别人动粗耍横。因父母在外打工,一起生活的爷爷年事已高,对孙子特别宠爱,即使小伟犯了错也很少从严约束。2017年6月21日凌晨,小伟从镇上的一家网吧出来回家的路上,翻墙进入一户居民家中,盗得香烟等物品,迅速逃离现场。失主报案后,警方于6月26日将小伟抓获。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主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小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有悔罪表现,而且其属初次犯罪,主观恶性不大,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如果不实施教育挽救措施,势必影响他重新做人的信心,不利于以后的成长,甚至可能会自暴自弃,增加社会负担。鉴于此,经向该院检委会汇报,作出了对小伟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6个月的决定。
随后,办案检察官和小伟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所在社区、监护人组成联合考察帮教小组,并为小伟制定了矫正帮教措施:除要求他在6个月考察期间保证遵纪守法外,还要完成一些法律知识的学习,至少每月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每月向该院汇报近期思想和学习情况。
今年2月份,经检察官协调,小伟进入一家企业成为一名员工。企业里除了负责帮教的一位车间主任外,其他工人都不知道小伟的身份,检察官也是以“亲戚”的身份经常过来看他,实地了解他的工作、学习和变化。
“在各方的关心下,小伟感受到大家都在真心实意地帮助他,逐步建立起自我改造的信心。”主办案件的赵检察官说,6个月以来,我真切地感受到小伟的转变和成长。第一次对他进行讯问时,他是绝望的;对他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宣布时,他的表情茫然但带有一丝希望。现在,小伟焕发出一种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令我感到很欣慰。”
6个月的考察期结束了。经帮教小组的考察,小伟在此期间内遵纪守法,积极上进。更为可喜的是,短短的几个月内,小伟还参加了7次社会公益活动。最后,经检察院综合评鉴,小伟在考验期内的表现符合条件要求,遂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吴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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