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扶贫干部盗窃案件,被告人程某、宋某、宗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 12月份,被告人程某邀集宋、宗二人实施盗窃,并约定由宗某负责驾驶车辆,程某、宋某具体实施盗窃。 2017年12月3日,三人驾驶车辆到定远县严桥乡贫困户吴某家,冒充前来检查的扶贫干部,诓骗出吴某家钱款存放处后,又以拍照留作宣传为由将吴某及家属调离屋内,程某趁机将吴某放在家中的5000元现金盗走。次日,三人又驾车到凤阳县总铺镇以同样的方法将彭某放在家中的9900元现金盗走。宋某、宗某于2018年3月7日到凤阳县公安局投案。另查明,案发后,宋某、宗某已将被盗钱款退还被害人。
(贾学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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