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定远县民政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开展“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懒政怠政问题”专项行动为契机,采取三项措施,助推城乡低保规范运作。
建立和完善低保工作制度。制定了《定远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定远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城乡低保监督、检查制度》《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等,做到低保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在低保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按政策、按规定程序办事,做到“两个强化”和“严把四关”。“两个强化”即强化集体审批,强化监督检查,避免个人违规操作,避免优亲厚友;“严把四关”即严把调查核实关、经济收入关、民主评议关、审核审批关。
强化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按照城市低保按月、农村低保按季度进行复核。通过审核,全年城市低保对象取消1405人,新增502人;农村低保对象取消8579人,新增5969人,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达10%以上。截至目前,全年审批城市低保对象3869户、5285人,发放低保金2324万元,人均月补差金额358元,比上年度增长15%,低保覆盖面3.8%;审批农村低保对象16017户、32253人,发放农村低保金7210万元,人均月补助182元,比上年度增长16%,低保覆盖面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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