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残疾人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定远县在圆满完成省、市惠残民生工程规定动作的同时,自主创新救助载体,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打造亮点,树立样板,奋力实现残疾人“生、老、病、死”全覆盖,为推动各项残疾人工作开展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一、生——生活救助,改善残疾人困难状况。
一户多残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是定远县2013年新增的一项惠残民生工程,也是在全省率先出台的一大亮点工程。
2013年5月,定远县政府出台了《定远县一户多残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对辖区内不符合省、市救助条件的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实行生活困难救助。累计救助948人,发放救助资金92.97万元。
一户多残救助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县残疾人救助体系,改善了部分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帮助。
二、老——养老救助,保障残疾人老有所依。
2011年,定远县政府推出《定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年代缴5467人,累计代缴金额218.68万元。
2015年,定远县谋划出台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办法,拟对60周岁以上老残一体的贫困残疾人进行生活救助。目前,该政策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三、病——医疗救助,减轻残疾人就医负担。
2008年,定远县政府颁布《定远县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交纳的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财政承担,个人不再交纳。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的,实行零起付,每段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
县残联和卫生局依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协调商讨操作规则,决定由残联印制《无劳动能力残疾人医疗救助优惠证》,对参加新农合的残疾人住院治疗的,可到县残联领取《优惠证》,在出院结算时,凭《优惠证》免除门槛费并提高10%报销比例。
2012年9月起,定远县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残疾人也纳入其中,与新农合残疾人同等享受医疗救助政策。截至2014年,全县累计医疗救助829人次,减免医疗费用285万元。
四、死——殡葬救助,让残疾人死有尊严。
免除残疾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是定远县2012年新增的一项民生工程,自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政策的出台,当时在全省尚属首例,得到了省市残联的充分肯定和推介。
定远县殡葬救助政策规定,残疾人死亡火化的可免除殡葬基本服务8项费用计1000元;少数民族残疾人死亡不实行火化的,给予1000元丧葬费补贴。截至日前,累计殡葬救助424人,减免殡葬费用42.4万元。
文件起草期间,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过问进展情况,亲自修改文件,作出重要批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调查研究,主持召开协调会议。领导的高度重视、部门的大力支持,确保了这项惠残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省市主流媒体多次赴定远实地采访报道,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定远县不断致力于“高效、快捷、便民”的服务理念,为残疾人所想,解残疾人之忧,努力把地方特色民生工程打造成全市、全省的“样板工程”、亮点工程,为改善残疾人生活雪中送炭再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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