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国土催字[2015]155号定远县山南采石厂(朱启厚):地址:定远县定城镇斋朗回民村石门浅组
我局于2014年3月21日对你在定城镇斋朗三山开采建筑用石灰岩矿时的越界开采行为,作出了《定远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定国土监字[2014]155号),责令你单位: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合计为1217.53万元。3、并处违法所得1217.53万元的15%罚款,计182.6295万元。并于2014年8月24日送达给你。
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定远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陈万龙联系电话:13955039070地址:定城镇长征东路邮政编码:2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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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定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