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定远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县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通知》,从2012年开始,该县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两女绝育户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在省补贴每人每年2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每人增加一定的补贴。
具体标准是:年缴费100至500元的,每人每年享受县财政补贴40元;年缴费600至1000元的,每人每年享受县财政补贴50元;年缴费1200至2000元的,每人每年享受县财政补贴60元;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和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由县财政按最低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截至2012年11月底,全县共有62937人符合优待政策,相应的补贴资金已全部打入个人的保险金账户。 (刘业波 周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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