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案件原告单老太是一位八旬瘫痪老人,她诉称自己唯一的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给付生活费,同时按农村习俗自己不能在女儿家去世,要求回儿子家终老。定远县人民院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登门了解到单老太生有一男三女,在其老伴去世后就单独生活,直至2011年患脑梗塞,生活不能自理,才由三个女儿轮流服侍。陈某某是单老太唯一的儿子,在家排行老大,但从未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5月15日,法官把老人与4个儿女请到法庭进行调解。法官从道德、法律等多个角度向老人的儿女们阐述了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儿女应尽的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经过数小时劝导,陈某某终于表态愿意让老人回自己家生活,同时3个女儿也主动表示每月给老母亲支付生活费。
(郭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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