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定远县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县部分烈士子女开展了普查登记,并将给年满60周岁以上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此次普查登记的部分烈士子女是1951年7月1日以前出生,截止到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现户口在本县范围内,具有父母烈士证明,现为农村户口和城镇不享受退休金或职工养老保险金的非农户口人员(含解放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凡符合条件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错杀证明)、个人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村(居)委申请登记,经初审、复审、会审审批后,从2011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给130元定期生活补助,今后将随国家经济发展逐步适当提高标准。 (王春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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