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定远县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构建“315”工作法,将农民工工资拖欠清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常态化工作范畴,实行常态化监管。
“3”,即实行“三项机制”预警,严格招投标审核机制,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证明,方可参与工程招投标;严格项目审批机制,要求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对没有资金来源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得批准立项;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机制,对不能提供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1”,即坚持“一个原则”指导。严格按照“属地管辖、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这一工作原则,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和清欠工作;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和清欠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和清欠工作;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综合性执法监察和工作协调。
“5”,即建立“五项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建设领域市场信用制度,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月报告制度,四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五是建立重点督查适时约谈制度。对存在隐患的企业,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进行重点督查和适时约谈制;同时,要求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监督协调职责,主动提前介入,排查矛盾,解决问题。 (石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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