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洪登 记者喻 松)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5月1日,定远籍驾驶员杨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定远县公安局查处,成为“醉驾入刑”后滁州市查处的第一人。
从今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将纳入刑法处罚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5月1日中午,定远县公安交警、治安、巡警等警种联合开展了查处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下午14时许,杨某驾驶皖A5H808轿车沿定远县定城镇东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东城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检查时杨某脸色红润且说话有酒气,经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后抽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杨某对其饮酒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闻推荐
定远抢夺天时确保颗粒归仓
定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定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