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对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近日,由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在天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鑫涛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天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高文担任审判长。这是今年该县首次由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同时出庭履行职务的案件。
庭审中,黄鑫涛宣读了起诉书,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所有证据材料,并就该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意见发表了公诉意见,有力地指控了王某某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天等县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认定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了该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为其他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职责树立了榜样。(张楷圣)
新闻推荐
本报南宁讯(记者/蒋予昕)全国妇联、教育部日前联合命名297家单位(机构)为“全国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2020-2024年),其中我区...
天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天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