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日前,笔者从天等县相关部门获悉,为了扶持“扶贫车间”发展,该县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发展的实施方案》《返乡创业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等优惠政策和奖补办法,鼓励返乡人员、致富能人、贫困户就近创办“扶贫车间”。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该县积极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的整合统筹,专门切块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援建“扶贫车间”项目。目前,已整合落实专项资金近600万元,实施“扶贫车间”建设项目8个,面积达18122平方米,主要是大棚种养车间、配套设施和加工车间厂房等。
实行资金奖补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人数占总雇佣人员比例达10%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扶贫车间”、开发利用农村闲置资产的行为进行奖补。其中,对企业或其他经济体利用或租用乡镇、村集体闲置集体土地建设的“扶贫车间”以及个人自行投资的“扶贫车间”,按雇佣贫困户劳动力2000—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租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扶贫车间”的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给予减免5年租金的优惠政策。
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该县初期落实500万元担保基金,授权担保平台公司按市场运作方式开展创业扶贫贷款担保业务,并将“扶贫车间”纳入服务范围。对吸纳的贫困户劳动力人数占应雇佣人数不低于10%的“扶贫车间”,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并通过银行按1:5的比例放大贷款规模。优先为“扶贫车间”提供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2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主体,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将其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5万元。对有10万元以上贷款需求且无任何担保的就业“扶贫车间”,依托崇左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4321”机制开展担保贷款业务,担保综合费率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收取。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该县对利用“扶贫车间”开办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资产及就业人数符合一定规模的,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减免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企业在扶贫行动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扶贫车间”吸纳贫困户就业实行用工补贴政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
近几年,天等县围绕脱贫攻坚的目标,抓住东部产业转移的机遇,针对该县外出务工人员多、有意愿返乡创业人员多、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多的特点,积极搭建返乡人员创业平台,创新发展“扶贫车间”,让贫困户在家门口就业,形成“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富一方”的扶贫格局。目前,全县已创建“扶贫车间”100多个,带动1300多户贫困户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贫困户人均年增收1.5万元以上,安排留守妇女就业1250人,留守老人儿童妇女减少2175人。“扶贫车间”的创建,有效破解了该县农村社会治理难题,有力推动了全县脱贫攻坚,显现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黄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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