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9月8日,由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危险驾驶案,法院经开庭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经查明,黄某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该车行驶至天等县福新镇万秀村委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由农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农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黄某的酒气重,经抽血化验显示,黄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88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受理后,适用轻案快办,快速审查,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黄某认为,自己多年来三餐都有喝酒的习惯,但从未出过事故,且此次也是正常行驶时和别人发生碰撞,对方也有过错,为何只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对此,检察官对黄某进行释法说理,对危险驾驶犯罪的构成及其社会危害性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黄某进行了法庭教育,促使其认识到自己酒后开车的错误行为。之后,黄某在庭审中主动认罪悔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黄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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