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讯“法官,我自愿还款,再也不做‘老赖\’了。”10月8日,国庆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被执行人梁某急匆匆地从南宁赶到天等县人民法院,要求自动履行尚欠6万余元债务,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
梁某长年在南宁市做生意,2014年向银行贷款5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因逾期未还被银行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判决后,梁某仍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并在执行过程中“玩失踪”,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梁某陈述,自己原本想利用国庆长假带家人外出旅游,没想到在购买飞机票和高铁动车票时被拒,旅游出行受阻,一家人“过着郁闷的国庆节”,于是在国庆节收假上班的第一天,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以来,天等法院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0人,在更广范围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使被执行人的信用评价与其个人名誉、生存空间直接联系,迫使他们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缓解“执行难”。(黄文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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