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意见书称,医院的多项病历数据存在修改痕迹。
今报记者王斯文/图
产妇黄女士在凭祥市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名女婴后,宝宝因重度窒息不幸身亡。黄女士认为,医院处置错误延误了治疗,遂起诉至法院。12月23日,凭祥市法院一审认定,医院方擅自修改电子病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黄女士一家37.3万余元。医院因修改电子病历被判全赔,在广西尚属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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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医院延误治疗病例被人修改
事情发生在2018年。当年5月3日,怀孕40周的黄女士入住凭祥市妇幼保健院准备生产,后进入产房待产。由于胎位不正难产,4日晚8时30分许,黄女士被送进手术室,医院为她进行了剖腹产。
当晚10时许,黄女士产下女婴。但孩子出生后,始终未能建立自主呼吸,虽经极力抢救,未见好转,最终于5日清晨死亡,死亡原因为“新生儿重度窒息”。
为弄清楚宝宝的死因,10天后,黄女士的爱人要求复印病历,被婉拒,最终只拿到出院记录等少部分病历。
“是医院处置错误,延误了治疗。”黄女士说,生产当天,产程一度停滞,在胎位不正的情况下,医院延误4小时后才采取剖腹产,直接导致孩子因重度窒息不治身亡。
去年8月8日,黄女士一家将凭祥市妇幼保健院起诉至凭祥市法院,要求医院承担五成责任,赔偿各项损失15万余元。
后来,黄女士发现医院提供的病历并非原始病历,申请进行鉴定。今年6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就医院方保存的电子病历作出司法鉴定意见,确认黄女士及女婴的35条病历数据存在修改痕迹,但无法确定修改了哪些内容。对此,黄女士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损失37.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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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疗行为正确并未误诊误治
凭祥市妇幼保健院认为,他们对黄女士及女婴的诊疗行为正确,并不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形。事发当天,医院发现黄女士第二产程停滞,胎儿持续性枕左横位,便建议剖腹产,也告知了家属。新生儿重度窒息,且较危重,治疗过程可能有反复,该院向产妇家属讲明了病情,并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是其家属放弃治疗。
至于电子病历的问题,该院所书写的部分电子病历,形成时间晚于创建时间24小时,但不能证明该院对原始电子病历进行了篡改。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的内容,其中两条可以查明的修改痕迹是经审签记录,由上级医师对病历进行完善,但并未对医院的诊疗过程及诊疗行为进行修改。至于无法确定电子病历修改了哪些内容,是由于现在的电子病历系统不完善造成的,不能由此直接推定医院对病历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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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擅自改变病历承担全部责任
医院的治疗行为究竟有无过错,医疗过错与女婴死亡有无因果关系?今年8月21日,凭祥市法院第二次委托鉴定,5家鉴定机构均回函无法鉴定。其中,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回函称,患者在医院就诊时的病历材料是很重要的鉴定材料,但涉案的病历资料中大量内容有修改,且无法确定修改了哪些部分,故无法就修改内容的病历进行鉴定。
法院最终采纳了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
法院认为,在该案中,可以确认医院擅自改变涉案的重要病历资料,致使有关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具有过错均无法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改变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故医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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