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讯11月19日,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林、王某香、陈某秀等18人走私冻品案在凭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唐某林等18人通过从境外订购冻品后,以“保货”方式走私至国内,将走私的冻品存放在自建的冻库内,随后将走私的冻品销售给客户。经查实,唐某林等18人走私冻品数量分别为70余吨至4000余吨不等。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林、王某香、陈某秀、王某、曹某、唐某艳、罗某、莫某才、农某福、唐某诚、唐某文、刘某忠、赵某、何某聪、农某、彭某、周某、吴某国等18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冻品或者为走私分子提供便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以及第一百五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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