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旭明向我所提出交易鉴证申请,将其位于凭祥市北大路64号(现4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黄朝辉、闭寒冰、黄悦晨。《国有土地使用证》:凭国用(1995)字第1493号,面积112.2㎡,用途为住宅用地;四至:东至北大路66号农文武,南至北大路,西至北大路陈发荣,北至石山。自见报之日起5日内如有异议的,请向我所提出书面报告,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所将依法给予潘旭明办理交易鉴证手续。
特此公示
地址:凭祥市行政新区国土资源局305室电话:0771-8537798,邮政编码:532600
凭祥市土地交易所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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