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检察人员和渔政执法人员在监督廖某和陈某放生鱼苗。宁明讯9月3日,在明江河畔,检察人员和渔政执法人员监督廖某、陈某放生鱼苗补偿生态。
5月8日,涉案的廖某和陈某在禁渔期间在明江河板棍乡板棍街码头下游河段一带,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作业,被宁明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及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变频脉冲器等捕捞工具。
廖某、陈某在禁渔期内采用非法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明江河流域的水产资源和渔业生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宁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委托该县农业农村局有关技术人员对生态损害进行了评估,提出生态补偿修复意见。
8月26日,宁明县检察院依法向宁明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起诉阶段,经过办案人员法治教育,廖某、陈某认识到了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愿意在开庭前购买鱼苗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随后宁明县检察院经与宁明县农业农村局协商,同意廖某、陈某以出资购买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补偿生态损失。
在放生鱼苗活动现场,廖某和陈某在检察干警及渔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走到明江河岸边,小心翼翼地将鱼苗放归明江河。此次活动放生鱼苗约24000尾,价值3000元。(付冬连黄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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