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讯近日,由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招摇撞骗一案,宁明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苏某与谢某相识,期间苏某称是宁明县公安局民警。2019年7月15日,苏某谎称城中派出所要拍卖扣押毒贩的800多只羊,按照市场价,这批羊需要人民币10万元,但是派出所内部人员购买只需人民币4万元。谢某见有利可图,随即联系胡某、麻某商讨共同出资购买羊。胡某、麻某表示需要见过苏某之后再作定夺,于是胡某、麻某跟随谢某到苏某位于宁明县城中镇的家中,见到苏某身穿警察制服且佩戴警用肩章、胸章,便信以为真,最后商定由谢某等3人出资2.5万元、苏某出资1.5万元共同买羊。次日,谢某等人携带2.5万元现金到宁明县城中镇百宁菜市场路口交给苏某。事后,苏某找各种理由推脱、不接电话,最后导致案发。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苏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依法对苏某提起公诉。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梁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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