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讯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方某恒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一案,该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增雷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2月14日下午,被告人方某恒和石某龙等人,从防城港市防城区峒中镇前往越南,欲驾驶走私汽车入境牟利。当晚,经过非设关地到达越南后,方某恒和别的司机各自接收了车辆。次日下午,方某恒驾驶悬挂车牌号为粤A7TS12的玛莎拉蒂轿车从越南经中越边境1306界碑处入境,行驶到宁明县那楠乡小平村附近时被宁明县公安局当场查获。经鉴定,方某恒所驾驶车辆为一辆四成新的玛莎拉蒂轿车,产地为意大利,价值人民币30.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某恒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进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关于被告人方某恒是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还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涉案车辆价格认定等问题,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走私二手豪车的犯罪在崇左屡有发生,截至目前,市中级法院审理的该类案件中涉案车辆共计975辆,总价值逾2.3亿元,共对1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刑罚,共对9人施以重刑,重刑使用率达75%,对走私犯罪形成强大震慑力。市中级法院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走私犯罪案件,有效打击了走私犯罪分子、维护了边疆地区的和谐稳定。(叶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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