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讯原以为只是继承了遗产,不料却给自己带来大麻烦。近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1月份,因长期下雨,黄某的老房子轰然倒塌。黄某前往老房子收拾物品时,发现一支砂枪埋在废墟中。黄某心想,其经常上山放夹子抓野猪,有了这支枪岂不是如有神助?于是将该支砂枪带回家中藏起来。2017年11月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最终在黄某住宅路边的灌木丛中查获此枪。
十几年前,刘某的爷爷私自制造了一支砂枪用来打猎。爷爷去世后,刘某便将这支砂枪带回家中存放,并时常带上山打猎。2017年11月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刘某的家中藏有一支砂枪,便前往刘某的住宅进行搜查,当场在刘某家三楼的杂物房查获此枪。
经鉴定,上述两起案件中查获的砂枪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即可利用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最终,宁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黄某、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检察官提醒: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控的政策,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持有、制造(包括变卖、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存储等。类似于上述案件中提到的“祖上留下的财产”(枪支),请大家务必及时上交公安机关,否则一旦触犯刑法,轻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则将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农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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