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讯“瘾君子”苏某为筹集毒资,2015年盗窃10辆电动车,近日被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苏某因交友不慎染上毒品,但没有足够的钱买毒品吸食。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注意到一些人没有锁电动车的习惯,遂打起盗窃电动车的主意。2015年8月,苏某在某小区发现一辆电动车没有上大锁,遂伙同吕某用螺丝刀扭开车头锁并接上电源盗走电动车出售给他人,从而获取毒资。此后,苏某又陆续用同样的方法盗窃了9辆电动车。2015年,苏某共作案10起,盗窃10辆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22350元。
犯罪嫌疑人苏某为获取毒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涉嫌盗窃罪,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何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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