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明讯(记者何凯旋)近日,记者从宁明县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2017年以来,宁明县委、县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7年10月,宁明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宁明水系河流分布及河流流域影响情况,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明确辖区内较大的明江河、公安河等六条河流由县级领导担任河长。同时出台《宁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河长制会议》(试行)等6项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各部门职责,并印发至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予以贯彻执行,为河长制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宁明县根据工作要求,由县领导带队,扎实开展日常巡河工作。该县充利用现有1100多名村屯保洁员,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及保洁工作;依托县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河道管理综合执法活动。同时,该县环保、国土等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积极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扎实铺开水生态修复及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水十条”,监督沿江排污企业排放达到自治区相关标准,使县城主要河段水质考核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均优于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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