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版)
【收受好处】
案件:
2006年至2016年,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韦良飞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或伙同他人收取多户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好处费1.22万元,其个人分得5300元。韦良飞还收受采石场老板过节费5200元,并接受其宴请;收取挖沙、石场、施工队老板好处费2.05万元(个人分得7000元);伙同他人贪污集体房屋出让金、集体土地征用款1.76万元(个人分得5400元);以他人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万元。2017年7月,韦良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至2017年,在审批发放国家农业扶持补贴资金过程中,宁明县农村经济管理站原站长蒙有飞先后3次收受服务对象财物3万元。2017年8月,蒙有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挪用资金】
案件:
2015年,恭城瑶族自治县某茶源有限公司与该县槽房水果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县西岭镇德良村委会副主任文泽富协商,以合作社名义申报猕猴桃种植项目。文泽富在填报扶贫资金产业项目苗木发放表时弄虚作假,虚报猕猴桃种植面积,伪造社员领取苗木签名,向县扶贫办骗取17.65万元扶贫资金。2017年7月,文泽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4年,田林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岑世坤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单位会计以虚列购买培训资料费名义,从该局二层机构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账号套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劳动技能培训专项经费52.7万元,并以下乡补助、慰问金等名义将其中52.59万元发放给单位职工。2013年1月,岑世坤指使单位财会人员通过虚开假发票入账的办法,套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劳动技能培训专项经费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7年2月,岑世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07年至2014年,龙照敏在担任巴马瑶族自治县东山乡财政所所长期间,虚列粮种补贴土地面积套取种粮补贴款44.85万元,除19.27万元用于为群众缴纳新农合外,其余25.57万元为村干部和东山乡财政所使用,其中龙照敏个人开支8.66万元。另外,龙照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2月,龙照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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