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讯村干部方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明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近日,以涉嫌受贿罪向公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
2011年至2013年,方某某时任宁明县那堪镇迁隆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协助宁明县那堪镇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多次索取、收受危房改造申请农户的好处费,共计20100元。
方某某身为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本应该尽自己的职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可面对需要帮助的危房改造户,方某某伸出的不是援手,而是敛财的“黑手”,多次索要“好处费”,手段恶劣,最终难逃法律制裁。(唐翠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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