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 颜强 文/图
1994年,宁明县的莫永华等7人向宁明县土地管理局购买了该县驮龙乡高岭村的宅基地,并于1996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当时相关部门称该地尚未规划,所以迟迟未能开工建房。直到2016年3月,莫永华等人发现,自己所购的宅基地被一房地产公司占用开发。4月27日,宁明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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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地二十多年 迟迟不能建房
“买了20多年的地皮,被人给强占了。”4月27日,宁明县的莫永华等人向记者讲述了自己买地20多年来的遭遇。
1994年,莫永华在朋友的介绍下,以3.2万元的总价向高岭种鸽场购买了两块面积分别为61.2平方米和64.4平方米的土地,于1996年12月9日拿到了宁明县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莫永华告诉记者,购买这两块地皮是打算建房自住的。可他来到县建设局申请建房手续时,却被相关工作人员告知,他所购买的那片土地尚未规划好,等规划好了再建。没想到,这一等,便等了20多年。“当时他们也没说具体什么时候规划好,我每年都去问几次,得到的答复都一样”。
记者从莫永华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看到,莫永华购置的土地位于驮龙高岭村,属于城镇土地,土地用途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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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占用施工 维权遭踢皮球
2016年2月,莫永华发现,自己买下迟迟未能开工的土地,被广西浩品湘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品湘公司”)占用搞起了开发。他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同一时期买地的韦玉群等人,大家商量后,决定找浩品湘公司交涉。但浩品湘公司却答复,土地是向县政府购买的,有问题去找政府。
无奈之下,莫永华等人将这一情况向县国土局反映,谁知却遭遇了踢皮球,“他们说这个项目是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不好处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去年2月起,莫永华等人先后向县国土局、县信访办等多部门投诉,但维权一年多,没有结果。
记者联系上广西浩品湘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名江姓负责人,对方表示,项目的开发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建设的,“不存在侵害个人土地和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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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档案材料 责令企业整改
4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宁明县兴宁大道,在浩品湘公司开发的中国东盟万晟(宁明)国际商贸城项目工地旁,莫永华指着一块地说,那就是他们所买的地皮。如今,这里已被打了地基进行施工。另一名业主黄先生称:“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曾来确认过,我们的地皮就是这里。”
为此,记者来到宁明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股长蒋林轶告诉记者,4月1日,国土局接到群众的反映,称其土地被占用。
“他们出示的房产证是20多年前的,我们需要查阅资料证实。”蒋林轶说,经调查,确实查到了莫永华等人的部分购置土地的档案材料,“过去他们的档案由驮龙乡管理,土地证也是驮龙乡办理的。后来驮龙乡合并入城中镇,移交的材料不齐全”。
查阅到档案资料后,宁明县国土局于4月20日派出工作人员到商贸城项目实地核查,发现项目确实存在超范围建设的情况。工作人员当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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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不明 情况仍需核查
蒋林轶表示,因当时技术条件有限,莫永华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内的宗地图是手绘的,没有注明坐标,也无明显参照物。“那片土地如今地形地貌改变较大,对于商贸城是否占用,占用了多少面积,我们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规划的郑副局长表示,莫永华等人曾向当时的宁明县建设局提出过房屋报建申请,但因其土地使用证内的宗地图显示的地皮位置不明确,也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此工作人员没有同意他们的报建申请。“我们根本就不能确定他这块地皮具体位置在哪”。
郑副局长透露,当时宁明县政府对那片区域的总规划一直没有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尚不明确,规划也一直在调整。“究竟是工业用地还是住宅用地,政府也一直没有确定”。
(读者韦先生 稿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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