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讯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利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冻结、扣划,执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让“老赖”既“赖不掉”也“躲不了”。
马某与陆某系夫妻关系,2009年,马某到宁明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双方自愿离婚,男方马某自愿补偿女方陆某人民币15000元,分四期付清。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马某仅支付了5000元,余下的10000元未能按时履行。陆某以马某拒不完全履行给付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广西执行查控系统和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马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全部义务,但马某总以家庭经济困难等理由推托。执行法官告知马某因其未按时履行义务,已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其生活消费等各方面进行了限制,之后马某主动支付了2000元便不再支付。执行法官多次与其沟通,其仍不断推托。因马某长期在广东打工,执行法官不定期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马某的银行存款等信息进行查询,经查实马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余额总计近8万元。至此,执行法官确定马某并不是无力支付,而是想赖账。执行法官立即通过查控系统冻结了马某的账户,并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划扣了10000元作为案款和执行费。
被执行人马某以为能赖账不付,殊不知“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不到一分钟就反馈了查询结果,冻结、扣划完成时间也是以分钟计,让老赖既“赖不掉”也“躲不了”。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与各联动部门密切配合,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韦兰序 杨海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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