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讯 “农力法官,谢谢了,你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孩子的读书问题,我一定要给你点个赞。”近日,在宁明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原告潘女士看着手里的调解书,不禁喜上眉梢。
2001年,潘女士和李先生相识并恋爱同居生活,但并未登记结婚,不久潘女士产下一子。儿子出生后,潘女士一直在娘家居住,李先生平时也没来看望儿子,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未尽到父亲的责任。为让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潘女士决定到上海生活工作,可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孩子因为是非婚生的,没办法到上海上学。为此,潘女士将李先生告上法院,希望通过法院调解,给小孩一个能去上海读书的身份。
农力法官在了解案情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约双方前来协商,希望通过调解尽快解决纠纷。在调解期间,农力法官从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来考虑,为了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给孩子有一个较好的前途,积极调解。最后,李先生和潘女士达成调解协议,主办法官也依法制定了调解书,为双方的非婚生育的儿子去上海读书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划上圆满的句号。(周美芳 甘洋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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