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讯 “蒙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我们母女无依无靠,现在房子判给我们了,以后的生活就有依靠了。”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的蒙法官得到了当事人黎某的赞许。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黎某和农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婚姻生活持续了21年后,协议离婚,儿子由父亲农某抚养,女儿由母亲黎某抚养,对夫妻共同财产达成了协议,并明确双方共同拥有某一套房屋,约定待评估后按《婚姻法》进行合理分割。经市场评估,双方共有财产的一套房屋价值约72万元。今年黎某向宁明法院诉请要和农某进行离婚后财产分割,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意见分歧太大,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审理案件中,双方均主张该房产所有权,亦不同意竞价取得。该房屋形状为不规则多边形不宜进行实物分割。如何合理分割该房产成了本案的难点。
为更好地维护家事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宁明法院坚持倾斜保护弱势家庭成员利益原则审理家事案件,实行适度干预调解,以适度向弱者倾斜来打破加害方与受害方之间的不平等模式,通过主动行使释明权、建议权来确保调解协议真实、合法、合理,具有可执行性。
在本案审理中,主审法官特别注重维护倾斜保护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到离婚后农某一直在海南经商,虽无房产但有房屋居住,经济条件不错,黎某无固定工作亦无固定收入,并独自抚养还在高中就读的女儿这一特殊情况,在财产分割中,适用了倾斜保护弱势家庭成员利益原则进行裁判。最后,判决夫妻共有房产归黎某所有,由黎某补偿农某相应价款35万余元,有效保障了黎某及其女儿的生活。
判决后,法官努力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提起上诉,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张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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