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讯 11月3日,宁明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家属周某在窗外用手机偷拍庭审过程,违反法庭纪律,被值庭法警发现后立即制止,防止了一起庭审内容外泄事件。
当天10时许,该院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正当被害人向法庭递交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医疗治理清单时,值庭法警甘洋屹发现审判庭窗户外一名中年男子举起了手机,对准审判台进行拍照,并转动手机正对被告人拍照,便迅速上前将其手机缴纳,仔细检查手机后删除了手机里面的相片,并当场批评了该男子的行为。经过法警询问后得知,该中年男子是被害人的家属,因一时出于好奇心,偷拍下来是为了留作纪念以供今后观看,没想到已触犯法庭纪律。
庭审结束后,鉴于该男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警对其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后,并将手机归还了男子,男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不再有类似的行为发生。(兰学良 黄贤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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