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讯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梁法官经过耐心地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两个非婚生女孩的合法权益。
吴某与罗某(女)俩人经过短暂地相识、了解之后,确定恋爱关系。俩人未婚同居,罗某于2011年8月生育长女吴某珊,于2013年6月生育次女吴某苪,非婚同居期间俩人购买了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和一辆小轿车。由于性格合不来,俩人于2014年12月产生矛盾纠纷,为此罗某负气离家出走。为了解脱这痛苦的非婚姻生活,吴某一纸诉状将罗某起诉到宁明法院,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和要求抚养两个非婚生女儿。
庭审调解中,俩人对财产分割没有太大的意见,但对于两个女儿的抚养归属则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庭审调解一下陷入了僵局。为了解开双方的心结,梁法官决定采取将心比心和换位思考的方法调解案件,梁法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教育双方互让互谅。由于说法有据,讲理深入,梁法官经过1个多小时耐心地调解,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归吴某所有,一辆小轿车归罗某所有;二、非婚生长女吴某珊、次女吴某苪由吴某抚养,罗某每个月支付两个女儿600元抚养费,直至两个女儿年满18周岁。最后,俩人和平分手。
(罗扬云李仕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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