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讯 8月12日上午,宁明法院法官驱车1个多小时来到宁明县峙浪乡某村屯,并在崎岖的山路上步行40多分钟,对争议林地进行现场勘查。
原告黄某诉称,2005年2月,其所在村屯经联社召集各生产组长、全屯村民讨论,同意将还未划分到户的集体林地、林木重新划分或调整到各户,以抽签方式确定。当时他抽签划分取得争议林地“那盎”(地名)和林地上种植的果树。但2013年峙浪乡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将“那盎”(地名)林地上种植的果树确认给第三人王某和赵某经营,原告黄某不服,于2015年初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县政府将“那盎”林地及上面种植的果树确认归其所有。
为及时有效化解林地纠纷,宁明法院法官组织案件三方当事人,深入争议林地进行现场勘查。从争议林地的东面走到西面,南面走到北面,穿过一片片蔗林地,并通过查看勘界图、三方指认边界等方式,全面收集了审判案件所需的第一手材料,为化解矛盾,公正审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图为勘查现场。
(张燕燕 何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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