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讯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某医院因治疗不当造成一位婴幼儿肠穿孔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2012年3月4日,林某(女)到宁明县某医院妇产科住院生育儿子小强(化名)。2012年3月6日,小强因腹部肿胀,被某医院转入儿科诊断治疗。当天,某医院对小强采取了灌肠、洗胃等治疗措施。由于治疗不当致使小强肠穿孔导致急性、弥漫性腹膜炎,2012年3月8日林某将儿子小强送到自治区人民医院抢救治疗29天。小强出院后,其父母林某、黎某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小强的名义将某医院起诉到宁明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262985.27元。
庭审调解中,黄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认真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双方在本次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指出双方应负的法律责任,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由于释法明理入情入理,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某医院自愿赔偿小强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59029.6元的调解协议。(罗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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