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讯 “罗法官,这是我自己种的荔枝果,我没有什么东西感谢你,这两斤荔枝果让你尝尝鲜……”6月23日下午,宁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庭审结束时,原告马某拿着两斤荔枝果感谢罗法官时说道。“马姐,谢谢你的好意,我们法院规定干警不能拿群众的任何东西,我只是做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依法办好每一个案件。”
马某(女)与周某俩人自由恋爱一段时间后,一起同居生活,马某于2007年10月生育一个女儿,女儿出生不久之后,马某与周某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合不来,俩人为了家庭琐事经常争吵不休,并从2008年8月分居生活至今,为了解脱这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马某将丈夫周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罗法官及时进村了解案情,鉴于周某常年在外打工,下落不明,无法将民事起诉书等材料送达给周某。为了高效办案,罗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庭在报纸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和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给周某,并于6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罗法官勤勉敬业、及时高效、公正廉洁的办案作风,让马某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为了感谢罗法官高效办案,马某特意在家里带来自家种植的两斤荔枝果,待庭审结束后,送给罗法官。(黄宝翔 罗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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