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宁明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一行四人来到县城某繁华地段回访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的犯人,该罪犯施某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被宁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但其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适宜关押,遂经合议庭成员审理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法官通过入户回访犯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到了犯人施某的病情恢复状况、心理变化、判决执行情况。
兰学良 庞建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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