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讯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宁明汽车站将准备搭车前往广东务工的被执行人韦某截获,经强制执行,韦某在法院当场将赔偿款23406.7元交给了申请执行人陆某连。至此,该生命权纠纷案圆满执结,打响该院节后追踪执行头炮。
原本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方某云等5人与韦某是一家人,但因琐事发生争执最终酿成悲剧。2010年6月11日晚,方某云的儿子方某胜等人与方某云的女婿韦某在一起喝酒。席间,韦某与方某胜发生争执并互相扭打。经劝阻后,方某胜离开。十几分钟后,方某胜手持钩刀返回再次与韦某发生激烈冲突。当夜,方某胜在家中不治死亡。经法医鉴定认定方某胜不是因他人实施暴力致死。后该案经宁明法院审理认定因方某胜主要过错导致其自身死亡的严重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80%的责任,并由韦某承担20%即赔偿方某云等5人经济损失32066.7元(含已支付的50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韦某长期在外务工,对他的行踪无法有效控制,法院仅执行得款4000元。因方某胜的死亡,留下两个年幼的女儿待陆某连抚养。为及时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利用春节前后的有利时机开展集中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韦某即将从老家乘车前往广东。得知情况后,执行法官决定在凌晨驱车前往桐棉乡堵截韦某。到达韦某老家后,执行法官在汽车上并未看到韦某,并得知其没有直接前往县城,而是乘车往桐棉乡转车。为避免扑空,执行法官一路加速追击,终在宁明汽车站将即将乘车的韦某拦下带回法院。执行法官从情、理、法等方面做被执行人韦某的思想工作,尤其强调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严肃威慑下,韦某认识到了错误,让家人将赔偿款带至法院,并将赔偿款当场交给了申请执行人。(杨海蒂农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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