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牢牢把握“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以平安宁明建设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在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法律监督,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工作方面取得好成绩。2011年1月,获得全区检察系统集体荣誉奖;2013年1月,获得崇左市、自治区检察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5年3月,被评为宁明县巾帼文明岗。打击罪犯,彰显法律威严
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该科紧紧围绕狠抓案件质量这个核心,依法履行公诉职责。在办案过程中,认真研究,掌握起诉案件的正确标准,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对于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的案件,都提出详细的补侦提纲,列出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项目,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防止打击不力、错漏罪行。
该科全体干警在开庭前,总是根据案情精心制作论告和答辩提纲,在做好庭前预测的基础上及时补充和完整证据。如2012年11月,在公诉张某贪污、受贿一案中,被告人自归案后一直拒不认罪。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大量有关证据材料,证实了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有力的证据震慑了被告人,使其终于向法庭供认了犯罪经过。经合议,确认判处该犯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以来,共办理案件440件、涉案人员589人,无一错案发生。真正做到了不冤枉一个好人,更不放过任何漏罪和漏犯,维护了法制社会公平正义,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轻微刑事的和解工作,该院公诉科进行了认真的尝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该科总是从教育挽救的目的出发,如果是轻伤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前提下,该科即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优化办案工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快速化解矛盾。
如2010年9月12日凌晨,该县峙浪乡村民林某,在峙浪街一家烧烤摊与潘某等人发生争吵,在旁观看的滕某被林某用刀砍中头部,经鉴定,滕某的头部损伤为轻伤。本案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该科受理该案后,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启动了检调对接程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该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案情及刑事和解情况,对被告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该案是广西首个通过检调对接程序办理的案件,获得了广西检察机关2011年度十大化解社会矛盾案件。温情关爱,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作为检察工作者,对失足的未成年人,他们像对待自己的亲弟妹一样,温情关爱,百般呵护。
2014年8月,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郑某抢劫案,郑某案发时系在校学生。在办理未成年人郑某抢劫案件中,公诉人对案情进行了深入了解,认定郑某不构成犯罪,该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后郑某因压力过重,便到广东务工。当年秋季学期前,该公诉科全体干警获悉后,即及时与其家长联系,并与郑某原读学校沟通,耐心做好他的思想工作,使郑某终于鼓起勇气,于9月初重返校园。在公诉人的温馨鼓励下,郑某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气,他决心勤奋学习,争取考上大学,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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